问题 | 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哪些案件 |
释义 | 一、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哪些案件 涉外仲裁机构可以审理的案件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二、确定涉外仲裁适用用的法律的原则 一般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当事人约定了适用法,则仲裁庭从其约定。 2.与合同最密切联系的原则。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3.特殊规定原则。 4.适用国际公约和参考国际惯例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双方加入了某一国际公约或条约,或双方所在国订有双边条约或协定,则双方的国民均应遵从公约、条约或协定的规定。除适用国际公约外,参考国际惯例也是仲裁案件的重要原则。 三、涉外仲裁需要请律师吗 仲裁不需要请律师,可以本人办理,也可以授权律师代办。委托律师进行仲裁时,代理人应当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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