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户口需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户口需准备哪些材料 办理户口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子女的出生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房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6.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7.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待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8.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9.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迁户口委托书怎么写 迁户口委托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信息; 2.委托事由、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3.委托事项的责任承担(受托人为委托人迁户口的责任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4.双方签字并填写日期。 三、两个户口不注销的后果 两个户口不注销的后果要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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