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担保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
释义 | 一、信用担保的经营模式有哪些 (1)担保+投资 深圳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于2000年开始推出融资新模式—— “担保换期权”业务,引起了不少创业企业的关注。 “担保换期权”,即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同时,签订一定比例的期权协议,于未来若干年的行权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投资于企业,将担保转变为投资,从而分享企业未来的高速成长;反之则选择退出。企业向担保公司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某一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其股权的权利,作为担保公司担保行为的一种补偿,而担保公司则将担保资源优势和风险投资最优地结合起来,实现双方共赢的业务模式。在实际运作中,期权有效期一般为5年,期权的价格一般以同意担保时企业的净资产为基础来制定,期权的数量则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企业成长性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来确定,一般占企业总股本的1%到10%之间,在期权有效期内,担保机构可以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行权、何时行权。 “担保换期权”模式的主要特点有:一是不同于一般投资的特点是担保公司有选择的主动权,可以通过放弃行权规避投资风险。二是以相对低廉的价格进行投资,节省了项目调研、评审等前期费用。三是多用于成长前景看好的小型科技企业,有可能享受到较高投资受益。四是期权比例小,企业容易接受,同时投资额较小,不影响担保机构的正常经营,同时分散了项目风险。 (2)商业担保模式 随着民营资本在担保行业中比例的不断扩大,商业担保模式将为越来越多的担保机构所采纳,并在不同的市场条件衍生出不同的表现形式,很好了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是担保机构市场化运作的重要标志。目前所出现的形式主要有以下5类。 1、融资担保+商业担保模式。将融资担保和商业担保相结合,有效地分散担保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收入,同时满足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对担保的需求。融资担保一般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固定资产投资贷款担保、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商业担保业务一般包括工程保函,如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证证明保函,另外还开展了财产保全业务,如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和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目前国内还有一些担保公司在从事商业担保业务的同时进行不断创新,开展了诸如维修担保、配套设施担保、分包商担保、供货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商业担保业务。随着信用担保机构管理的不断成熟,其从事的业务必将从单一的融资担保业务向多元化转型,更好地将融资担保与商业担保相结合。 2、本地经营+外地经营模式。该模式较为典型的是深圳*科智投资担保公司(现成立中科*控股集团),采取本地经营和外地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发挥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实现了风险的地域性转移,避免了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给某一地区经济、企业带来的重大打击而造成担保机构的损失;但考虑到担保行业的特殊性,需要有强大的资金资源、人才资源以及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因此该模式仅适合一些实力强、管理效率的企业进行尝试,毕竟实现信用担保的跨区域经营在我国目前尚未成熟的信用环境下,需要克服地区性经济差异带来的各方面的问题。从长远来看,信用担保机构实现跨区域经营是必经之路,发挥优秀担保企业各方面的优势,对于推动国*信用担保体系的进程有着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沉浸欠发达地区信用担保的发展,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3、担保+供应链模式。随着供应链理论和实践的不断发展,银行以及担保机构在进行中小企业征信工作时,从原来的单一企业征信发展到从供应链的角度对企业进行综合授信。如深圳发*银行开展的“1+n”模式,即在供应链中寻找出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从担保机构的角度来看,在进行融资担保业务时,考虑从供应链的角度开发出满足供应链企业需求的新的担保业务品种,或者与银行合作为供应链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风险共担、多方共赢。 4、担保+园区封闭模式。该模式较具代表的是 “青岛模式”。由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青岛*支行、青岛银监会发起倡议,联合全市各重点银行、投资、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信用评估、法律事务等机构及部分中小企业共同组建,以一种全方位服务、多方共同参与、政府及相关机构组织与监督的新型“园区模式”来进行担保业务,为联盟内部的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该模式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将银行、担保、典当、拍卖、民间借贷、法律及资信评价的中介机构联合起来,共同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拓宽了融资渠道,推动了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是创建了自愿加入、相互服务、诚信共赢、失信退出的服务机制;三是由政府部门无偿服务,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5、混合模式 混合模式是目前商业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尤其对于中小规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于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难以有目的地进行规划和选择。由于我国目前信用担保机构的相关监管机制并不成熟,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范围监管不严,导致部分担保机构特别是民营资本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从事的担保业务较为繁杂,或者超出信用担保机构的业务范围等。另外一种情况则存在于规模较大型的信用担保机构,成立专门的部门从事相关的业务,如各种经营模式的综合,也可以归为混合模式。 (三) 金融模式 综上所述,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模式选择必须结合自身实力以及所在市场的需求,在不同的成长阶段选择不同的经营模式,不能盲目扩充而忽视企业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足以及潜在的市场风险。 前面两种经营模式反映了目前国内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内容,而金融模式则是少数大型担保机构正在尝试或者准备尝试的业务内容,包括担保+金融租赁、担保+信托、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票据贴现等方面的业务。从西方信用担保的发展经验来看,随着信用担保机构资金实力的不断加强,完全有能力涉足金融衍生品领域,将担保产品的开发渗入到金融领域的各个环节,在满足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过程中担保需求的同时,担保机构也将实现自身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壮大。 二、信用担保 信用担保是指企业在向银行融通资金过程中,根据合同约定,由依法设立的担保机构以保证的方式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能依约履行债务时,由担保机构承担合同约定的偿还责任,从而保障银行债权实现的一种金融支持方式。信用担保的本质是保障和提升价值实现的人格化的社会物质关系。信用担保属于第三方担保,其基本功能是保障债权实现,促进资金融通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流通。 三、信用担保的作用 1、有利于全社会的信用体系建设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信用是金融业的生命。金融业的信用建设是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保业是金融业的延伸,在担保业发展信用担保,在经济生活的最敏感区域作为切入点,可以直接使企业或个人提高信用观念,关注和重视自身的信用建设。 2、有利于信用信息的资源共享 信息的资源共享是体现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缺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信用信息的不对称而引起的,市场的交易双方或几方由于相互之间信息的闭塞造成交易成本的提高和交易的失败,或由于信息的虚假而使交易一方蒙受巨额损失。金融产品的交易过程中同样存在此类问题。推广信用担保,使正确的、同一的信用信息被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企业共同分析、研究和享用,可以避免交易几方出于各自的目的而通过不同的渠道和不同的方法获得的信息的偏差,可以使大家在同一个比较科学的信用信息前提下,作出科学的决策。发展信用担保,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都可以充分共享信用信息资源,不必为此付出更多的信息成本。 3、有利于促进信用评价机构的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评价机构是重要一环。评价机构处于交易过程中的独立地位,不受交易几方的利益制约和其他部门的影响,他运用科学的评价分析系统,对企业的信用状况作出客观的、全面的、科学的评估。毋庸违言,相对于经济发展速度而言,我国信用评价业的发展是滞后的。正因如此,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包括在融资和融资担保领域,都应该大力促进信用评价业的发展。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在选择客户和决策担保时,可以充分考虑评价机构的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而言,可以不必为搜集企业的信息而花费更多的成本。对企业而言,他可以用确实可以证明其实力的信用能力取得担保资格。对评价机构而言,虽然他不必为此承担采用其出具的评价报告而引起的法律后果,但,他要为自己的评价水平而承担自身的生存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性促使评价机构必须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和评价水平。 4、有利于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 担保机构现有的反担保模式基本上是以物化资产或有价证券或有关使用权证作抵押。反担保物的价值额度要求也比较高,有的甚至是数倍于担保额度。由此带来的是一系列烦琐的手续和审批程序,如物化资产的价值确认(资产评估)、权证的确认、有关部门的审批(如土地使用权抵押、房产所有权抵押)等。既提高了融资的综合成本,又延长了融资时间。这些现象严重制约了担保机构的业务拓展,致使很多企业郁于此因而对担保融资退避三舍进而寻求其他融资方式。而全额信用担保方式则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较低的融资成本状况下完成融资任务。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信用担保的经营模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前面两种经营模式反映了目前国内大部分信用担保机构的经营内容,而金融模式则是少数大型担保机构正在尝试或者准备尝试的业务内容,包括担保+金融租赁、担保+信托、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票据贴现等方面的业务。如果您不懂如何操作,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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