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通常与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单独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情形非常少见。因此,实践中多见的是因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而引发的纠纷。根据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主体的差异,可以将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在适用法律认定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行为发生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审判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对于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转让,如果查明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转让合同有效,驳回当事人要求退房退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认定合同有效,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第三,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 第四,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 第五,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如果认定合同无效,在决定退房退款时,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转让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 ![]() 二、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的规定,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属于房屋租赁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房屋转让协议文本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 住址: 身份证号: 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 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区X路X号X单元X层X室,房屋结构为X,建筑面积X平方米(包括卧室、客厅、卫生间、厨房、阳台、及其附属设施),实际使用面积X平方米。 第二条 转让价格 双方商定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全部钥匙同时,乙方应支付购房款X元(大写);剩余房款X元(大写)在甲方将房屋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后,在交付乙方房产证同时由乙方全部支付。甲方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四条 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日内,将上述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第五条 房屋过户 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X时间内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将该房屋的产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办理产权证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承诺保证 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集资、购房款、天然气管道安装费、壁挂炉安装费用、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当交纳的费用已全部交清,如有尚未交纳或拖欠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交付上述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三个月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 %的违约金。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约定的购房款,每逾期一日,甲方按应付购房款的万分之二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三个月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购房款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协议的效力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会与地上房屋一并转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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