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解释的原则一般有以下五个: 1、文义解释原则。合同条款是由语言文字构成的,想确定合同条款的含义,必须先了解其所用的词句,确定该词句的含义。因此,解释合同必须由文义解释人手。 2、体系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又称整体解释,是指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整体联系上阐明某一合同用语的含义。 3、目的解释原则。当事人订立合同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其用语都是为了达到该目的的手段。因此,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的内容自然必须服从于合同的目的。 4、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是指在合同的文字或条款的含义发生歧义时,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惯例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时,参照交易习惯或惯例加以补充。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二、合同解释的意义 1、明确合同内容,使合同内容更加符合法律对他的要求。如当事人在涉及质量条款时,不能用“也许”,“基本上”等似是而非、摸棱两可的语言。再如,当事人双方在确定数量条款时,计量单位确定不明确,使用“一堆”,“一把”等字眼时,由于言辞不准确,而使合同的内容就不明确,从而就影响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因此,合同内容的语言表达应力求准确明了,规范清晰。 2、有助于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得到补充。从理论上说,法制实践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要求是有层次性的,他们可大体概括为法律的要求,避免争议的要求和交易安全的要求。但在合同的实践中,因为当事人之间往往只考虑法律对合同内容的基本要求,而忽略了合同内容的详略往往受到习惯和环境的影响这一事实,从而导致合同内容的不完整,尤其是造成某些事项规定上的疏漏,因此,当合同内容所表示之行为、事项有不完整的地方时,由合同解释的方法予以补充说明,将是十分必要的。 3、有助于不统一或互相矛盾的合同内容得以统一。 三、合同解释的主体 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进行分析和说明,任何人都有权进行。例如,当事人双方时常对其订立的合同进行分析和说明,即进行合同解释。发生合同纠纷,诉诸到法院或仲裁机构时,法官、仲裁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都从各自不同的角度解释合同;合同在鉴证、公证时,鉴证人员、公证人员、当事人也要解释合同;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对投诉的合同纠纷,要发表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看法;学者进行个案研究时,亦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解释。可见,合同解释无处不在,无时不有。这是广义的合同解释。 狭义的合同解释专指有权解释,即受理合同纠纷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分析和说明。由于“合同解释的根本目的在于,使不明确、不具体的合同内容归于明确、具体,使当事人间的纠纷得以合理解决。因此,在合同解释实践中,当事人间在不发生合同争议或虽有争议但已协商解决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一般意义上的合同解释,是没有法律价值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赖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的解释,也无法实现合同解释的目的。真正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解释,只能是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作为裁判依据的事实所作的权威性说明”。该理由原则上可以赞同,只是将无权解释视为没有法律价值,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解释说成无法实现合同解释的目的,过于武断。因为法官或仲裁员的有权解释,往往是认同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解释,或者是以他们的解释为素材所作的解释。再如学者对个案的解释,对于总结合理规则、提出立法建议、指导审判实践等,显然是有法律价值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解释的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在进行合同解释时需要遵循文义解释原则、体系解释原则、目的解释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其实合同解释也就是为了探求合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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