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抢劫罪量刑标准 |
释义 |
一、最高院抢劫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对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二、可以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抢劫罪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 (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形的认定 1.认定“入户抢劫”,要注重审查行为人“入户”的目的,将“入户抢劫”与“在户内抢劫”区别开来。以侵害户内人员的人身、财产为目的,入户后实施抢劫,包括入户实施盗窃、诈骗等犯罪而转化为抢劫的,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2.“公共交通工具”,包括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地铁,轻轨,轮船,飞机等,不含小型出租车。 3.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参照各地认定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标准执行。抢劫数额以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数额为依据。对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明确目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抢到财物或实际抢得的财物数额不大的,应同时认定“抢劫数额巨大”和犯罪未遂的情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4.认定“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要注重对行为人是否穿着军警制服、携带枪支、是否出示军警证件等情节进行综合审查,判断是否足以使他人误以为是军警人员。军警人员利用自身的真实身份实施抢劫的,不认定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应依法从重处罚。 《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基本刑就高达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具有其他加重情节,量刑会更加中,由此可见国家对于抢劫罪的打击之严厉。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抢劫罪的内容了,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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