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导读:我国收养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了收养关系解除后产生的法律效力。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包括直接后果和间接后果。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的直接后果,主要指收养关系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方面权利义务发生变更的结果。 收养法第29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1)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即拟制直系血亲和拟制旁系血亲关系消除。 (2)未成年养子女和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即自然直系血亲和自然旁系血亲关系自行恢复。 (3)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二、收养关系解除的间接后果 收养关系解除的间接后果,主要是指收养解除导致当事人生活抚育费的追偿及后期支付的后果。 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1)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4)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或成年后的养子女虐待、遗弃养父母的,相互丧失生活费和教育费的追偿权。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收养关系解除相关的问题,小编为您推荐: 收养关系解除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的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解除收养关系的方法有几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三十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