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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
释义   一、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标准   1、常用的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最常用的残疾评定标准主要有三个:(1) 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简称“工伤标准”),适用于各种职工工伤事故的残疾评定;(2)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交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的残疾评定;(3)《人体损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简称“伤残标准”),适用于工伤、交通以外的各种意外伤害案件的残疾评定。目前无国家统一标准。
    此外,还有如下较为常用的标准:(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1990年颁布);(2)《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3)保险业协会1998年颁布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2、各标准的强制力比较
    就标准的强制力来看,《交通标准》级别最高,为国家强制标准;《工伤标准》其次,为国家推荐标准;普通人身伤害标准级别最低,目前尚无全国统一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处理中,有的省份套用《工伤标准》,有的省份则套用《交通标准》,有的省份应用自己制定的标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人体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5](1998),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2009年11月20日颁发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2009)4号].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于及时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确认协会出台标准的合法性。北京市高级人民民事审判庭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2010年),亦出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京高法发[2010]第400号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对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的问题,应统一适用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全国其他省份,在普通伤害案件审理中,以套用《工伤标准》为最多见,其缘由来源于最高法院1999年法[1999]217号通知,即《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在有关司法解释出台前,可统一参照《工伤标准》确定残疾等级”.
    其他三个鉴定标准:《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司发[1990]247号,《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卫生部2002年7月31日发布),《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分别适用于相对狭窄的案件类型:如保外就医时,医疗事故鉴定时及保险合同生效中的意外伤害残疾评定。
    
       二、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
    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
    (一)组织鉴定
    1、实行当面鉴定制度,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接受鉴定组专家的临床诊察和鉴定,被鉴定人必须随带X光片、CT片、各种检查报告单等备查。
    2、每次鉴定须有3人或3人以上鉴定组专家参加,鉴定结果由3位鉴定专家共同作出,并签署姓名。
    3、市劳鉴办认为必要时,可在专家鉴定后的7日内组织核查或社会调查,到被鉴定人单位、居住地或医院进行调查、核实情况。
    (二)鉴定结果
    1、鉴定结果在鉴定后的7日内作出,并由市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单位、被鉴定人本人领
    2、依据国家标准(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分10个等级,其中伤残1-4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5-6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7-10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重新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后15日内,向省劳鉴委提出重新鉴定。省劳鉴委的鉴定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应该在哪里开
    1、由非工伤引起的劳动能力评定
    这两种伤残评定的委托机关均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评定委员会。标准为劳动部制定。这类评定属于准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伤残评定
    委托部门可以是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人民法院的民事或者刑事审判庭。鉴定机构可以是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也可以是相应有资格进行评定的社会组织。标准为公安部制定。
    3、一般人身伤害产生的伤残等级评定
    一般适用于劳务纠纷,一般人身伤害等案件中,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4、无致害人伤残等级评定
    比如先天性疾病引起的,比如致害人逃亡未被追究案件引起的伤害,比如自残引起的,委托部门一般为民政部门,鉴定机构也是民政部门下属的鉴定组织,标准也是民政部门制定。分为一二三级。
    5、军人伤残评定。
    由团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由团级政治处委托师级医院进行评定。标准有国防部制定。 
    以上就是“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全部内容,综上所述,伤残等级司法鉴定首先进行组织鉴定,实行当面鉴定制度,其次七日后出鉴定结果,再重新鉴定,最后复查鉴定。除此之外,法律网小编还为大家整理了伤残等级司法鉴定的负责机构等内容。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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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