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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股权转让诉讼案由是什么
释义
    一、公司股权转让诉讼案由是什么
    股权转让纠纷。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需要提供的材料
    1.出让方企业股权转让申请书及主管部门批复;
    2.股权转让合同书;
    3.出让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集体性质)或股东(董事会)决议;
    4.股权变动的公司股东(董事会)决议;
    5.原公司章程;
    6.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
    7.出让方、受让方及股权变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授权委托书(转让双方)。
    
    三、股权转让同等条件有哪些
    1.股权转让价格同等。
    价格条件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约定股份转让的对价,合同就因无法履行而未成立。股东购买股权的价格必须与非股东购买价格完全相等,可以是不同种类的货币,但按中国人民银行汇率换算后,价格相等或基本相等。
    2.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同等。
    非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购买股权的股东除非经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同意,不得以土地使用权、房屋、知识产权等作价支付,也不可以定金及股权质押的方式支付,更不得以债权转让的方式履行;非股东允诺一次性付清的,购买股权的股东不得主张分期支付。
    3.付款期限相同。
    股东购买股权的付款期限,原则上应与非股东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付款相同。法律网提醒,为了保障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可在不实质影响拟转让股份股东转让价款实现的情况下,规定受让股权的股东的付款期限不得迟于非股东付款期限30天。
    4.合同签约期限不得超过拟转让股份股东发出催告之日后15日。
    5.股权是全部转让还是部分转让,由转让股份股东决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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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