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道路通行的规定 |
释义 | ![]() 1、 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到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马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避让。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速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到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路,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当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 不准掉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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