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
释义 |
一、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怎样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徇私舞弊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二、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1、在处理玩忽职守案件中,要注意把握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 因工作失误往往也会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在这一点上与本罪相同之处。但两者有严格的区别:客观行为特征不同。工作失误,行为人是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而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导致发生危害结果的原因不同。工作失误,是由于制度不完善,一些具体政策界限不清,管理上存在弊端,以及由于国家工作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业务素质较差,缺乏工作经验,因而计划不周,措施不当,方法不对,以致在积极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而玩忽职守罪,则是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严重官僚主义,对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等行为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当前经济改革,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造成某些严重的损失是难免的,这主要是总结经验教训的问题,必须与玩忽职守罪严格区别开来。但对于那些在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的情况下,借口改革,盲目决策,管理混乱,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绝不能以工作失误来蒙混过关,逃避罪责。 2、区分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界限 滥用职权是行为人意识到自己在行使权力,不该用而用,该用而不用,因而超越职权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而玩忽职守则为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是履行职责,由于各种原因而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因此,完全的擅离职守不会理解为滥用职权。只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才会与玩忽职守发生竞合,不易区分。关键还是要看行为人的主观态度,即滥用职权者认识到自己是在滥用职权,明知不该用,该用而不用,因此,对危害结果则是采取放任的间接故意;而后者则意识到自己在履行职责,该履行而不履行或不认真地履行,其对危害结果,则是出于过失。有时候,玩忽职守与滥用职权的行为结伴而行,这时要认定其性质,则更要看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认识程度,如出于间接故意,则属滥用职权,否则则为玩忽职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在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实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史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 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 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编写的玩忽职守的量刑标准是怎样。本罪的量刑不是很高,基础量刑就是三年以下,情节较为严重的话则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量刑。如果您对此感兴趣或者存在疑问的,可以到我们法律网进行咨询了解,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在线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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