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诉状 |
释义 | 一、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诉状 原告:,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法定代理人:,女,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族,住址:。 联系电话:。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800元; 2、被告承担原告因追讨抚养费所支出的车旅、误工等费用;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父女关系,是被告(父亲)与(母亲)之女。被告与于年月日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月800元。但是离婚后被告一直无故少给、拖欠抚养费,年月后甚至拒绝支付抚养费。 作为原告的母亲和法定代理人,×××为此多次联系被告,希望被告能尽到一个父亲最基本的义务,按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是被告以将要再婚为由,拒绝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均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第7条也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原告作为一名刚刚脱离哺乳期的幼儿,正在处于身体迅速成长发育的时期,以后的抚养和教育都需要一定的生活费用,父母的离异已经给她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不能再因为纠缠抚养费的问题而进一步伤害她。 基于以上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履行作为一个父亲最基本的责任,按时支付原告的抚养费。请求人民法院秉公裁判,以维护原告作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年月日 ![]() 二、同居子女抚养协议范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住 址: 鉴于: (1)甲乙双方于_____ 登记结婚, _____离婚; (2)甲乙双方现有需抚养的未成年子女____ ; 现因现实生活情况变化,甲乙双方就子女抚养相关问题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自愿达成如下一致约定,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子女抚养权 第二条抚养费、抚养期限和支付方式 1.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2.抚养费期限:____________ 3.抚养费(不含大额医疗费及大额教育费)金额和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类型: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金额: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抚养费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4.未成年子女大病、大额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 5.子女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关于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二)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不计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 (三)从第__ 年起,月租金(金)额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 元。 第三条增加抚养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 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关于增加抚养费的其他约定 第四条探望权 1.未成年子女由_____ 抚养后, 享有探望权,对方应当予以协助。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______________ 探望时间安排的安排:________________ 3.每次探望结束,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应当按时将未成年子女交回另一方。 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五条权利和义务 1.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关爱子女,精心照顾子女生活起居; (2) 确保子女能接受义务教育和其他教育; (3)维护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 2.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约定探望子女; (2) 有权知悉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 (3)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 (4)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照顾子女的,另一方应尽其所能协助其照顾子女。 3.关于权利和义务的其他约定: 第六条其他约定 第七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同居关系期间子女的抚养问题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 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 意”。四、同居期间财产归属问题 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是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分割。 二是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是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同居期间子女抚养诉状的相关法律知识,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在现实中产生纠纷的情况是非常多的,当事人应当合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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