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 |
释义 | 一、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 离婚孩子探视权多久行使一次没有进行规定。离婚时探望权的规定是: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需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的一般内容 探视权的一般内容如下: 1.探视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视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视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4.探视的方式。 5.探视的时间。 三、探视权的特征 探视权有如下特征: 1.探视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2.探视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法律网提醒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视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4.探视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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