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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管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呢?
释义
    一、物管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的定义,物业管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
    相关知识:印花税的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二、哪些凭证可以免征印花税吗?
    1、已经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抄本,但是视同正本使用者除外;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抚养孤老伤残人员的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3、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
    4、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5、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
    6、企业因改制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7、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8、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的凭证。
    三、物业合同几年一签吗?
    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
    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的,应当与原物业服务人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续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物业服务人不同意续聘的,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书面通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物管合同是否需缴纳印花税呢的相关内容,我们从中了解到物业管理合同不在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之内,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这方面的知识有点复杂但也是比较重要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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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