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法律特征有: 1.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由决定;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 4.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二、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三、主合同撤销从合同是否撤销 法律网提醒,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所以主合同撤销的,从合同不需要撤销,但从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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