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爆炸罪的概念 |
释义 |
一、过失爆炸罪的概念 过失爆炸罪,是指行为人出于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 二、过失爆炸罪的构成 (一)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既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对其引起爆炸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也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即行为应当预见其爆炸行为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未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二)客观要件: 过失爆炸罪客观表现为过失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要构成过失爆炸罪,行为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如果爆炸不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引起的,而是由于自然原因或者其他不能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则不成立过失爆炸罪。 (2)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3)必须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必须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的重大毁损。如果尚未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发生的危害结果尚未达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程度的,则不构成过失爆炸罪。因此,后果严重是构成过失爆炸罪的重要标志。 (4)过失引起爆炸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者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必须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爆炸行为引起的。这是行为人的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过失爆炸罪的刑法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依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据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爆炸罪与爆炸罪最大的区别就是在于行为的主观上是否为故意。过失爆炸罪因为主观恶性小于爆炸罪,所以在量刑上也比爆炸罪轻。以上为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过失爆炸罪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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