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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一)归责原则的区别。许多国家有法律规定,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1]而侵权责任在各国法律中通常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的一般原则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采纳了此种做法。
    (二)举证责任不同。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民法规定,在合同之诉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违约方必须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将推定他人过错。而在侵权之诉中,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受害人必须就其主张举证。当然在某些侵权行为中,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但这毕竟只是特殊现象。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在一般侵权责任之中,受害人有义务就加害人有无过错问题举证,而在特殊的侵权责任中,应由加害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过,在合同责任中,违约方应当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义务内容的区别。合同的义务内容往往是根据合同当事人的意志和利益关系确定的,根据大陆法 各国的规定,在无偿合同中,利益出让人只应承担极低的注意义务。在英美法中,虽然不存在无偿人合同,但当事人的义务程度也与对价充分与否有关。但是,在侵权行为中,不存在着法定的义务内容由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决定的问题。所以,某些形式上的双重违法行为,依据侵权法已经构成违法,但依据合同法却可能尚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如果当事人提起合同之诉,将不能依法受偿。
    (四)将效的区别。绝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合同之诉和侵权规定了不同的时效期限。有些国家(如德国)民法规定:侵权之诉适用短期时效,合同之诉适用长期普通时效。[1]还 有些国家(如英国、法国)法律对合同之诉和侵权之诉和规定了同样的时效,只是对某些特殊的案件规定了短期时效。从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来看,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一般适用2年的时效规定,但因身体受到伤害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因违约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但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情况下,则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规定。根据人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39第的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权之日起计算。”可见,两类责任适用的时效期限是有区别的。
    (五)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不同。在违约责任中,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违约行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辩事由,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违约是否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违约金责任的成立。但是在侵权责任中,损害事实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无损害事实,便无侵权责任的产生。在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但当事人不得预先免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即使就不可抗力来说,当事人也可以就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一般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六)责任形式不同。违约责任主要采取违约金形式,违约金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因而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违约金的支付并不以对方发生损害为条件,它计算简便、追索方便。而侵权责任主要采取损害赔偿的形式,损害赔偿是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的。此外,根据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侵权责任不可能通过此种办法来解决。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权利的相对人均负有不得侵犯权利的一般义务。侵犯权利的行为因为违反了法定义务,故具有违法性。加害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侵权行为的作为,是指不该作而作;作为侵权行为的不作为,是指该作而不作。
    2、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意义上采最广义的损害概念,不仅包括现实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
    3、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侵权法上的因果关系包括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和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
    4、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侵害他人权益的结果,但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状态。
    三、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
    理论上讲,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中一般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侵权责任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一是违法行为
    二是损害事实。
    民事责任的首要条件,只有当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才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损害,从广义上讲,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人身上的损害即造成受害人在财产上或者人身上的不利益。
    三是因果关系。
    四是主观过错。
    在诉讼上,以上四项内容必须要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人进行举证,当事人必须全面地论证自己的观点。理论上讲,这是一项很困难的举证责任,相比较合同严格责任来说,诉讼请求人需要强得多的诉讼举证能力,这也是合同诉讼与侵权诉讼最重要的区别之一。但这一孑然不同的归责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被诉讼参与人忽视了,这也是近两年来人身侵权诉讼比例大幅度上升、且胜诉率不合理性偏高的关键因素。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内容,有上述可知,违约责任是在双方达成合同的前提下存在的,而侵权责任不要求存在合同行为。如果还有什么法律问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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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