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证明材料怎么写 |
释义 | 一、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证明材料怎么写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本人配偶 ,身份证号码 。现有位于 住宅地一处,(写清楚房屋的结构。面积,房产证号码等)。 本人共有子女 人,经全体人员协商,同意将原来旧宅处房产(房产证号码)由第 子姓名 身份证号码 。独自继承,其他子女对此持支持态度。 特立此证书以证明情况。 房屋产权人签名: 接受房屋继承人签名: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 二、房屋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三、遗嘱的时效问题 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三,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起诉,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房屋遗产继承过户证明材料怎么写等相关法律知识。在继承房屋时,首先要确定继承人,书写继承过户证明要清楚记载继承人的详细信息,才能顺利过户。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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