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人对信托的解除 |
释义 | 他益信托是指受益人为委托人以外的他人的信托,自益信托的对称。他益信托是委托人为第三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在他益信托中,信托的相关利益都归属于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的其他人。受托人当然是不能享有信托利益的。 他益信托的好处是可以作为财富传承的工具,比如公益信托(慈善信托)是典型的他益信托。又如父母可以将资产成立一个信托,规定继承人每月可得到的生活费。这样做现在并没有太多的意义,一旦开征遗产税,国内的富裕族群或专业人士会越来越多地接受信托这个概念。 委托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行使解除权,使信托关系归于消灭: (1)受益人对委托人有重大侵权行为。 受益人对委托人实施重大侵权行为,委托人可以依据本条的规定解除信托,使该受益人的受益权归于消灭。 (2)经受益人同意。 受益人可基于自己的意志,同意委托人解除信托,使自己的信托受益权消灭。 (3)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人可以于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保留随时解除信托的权利,也可以信托文件中规定可以解除信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可以在信托存续期间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解除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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