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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定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释义
    一、法定除斥期间可以约定吗
    法定除斥期间不可以约定,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这一规定明确了合同解除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
    二、如何区分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立法精神不同。除斥期间制度的目的,是为维持已经存在的法律关系。
    2.适用客体不同。除斥期间的客体一般为形成权。但并非所有的形成权民法都设定除斥期间。
    3.期间性质不同。除斥期间规定权利存续的固定时间属不变期间,除法律有特殊规定者外,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且期间较短,以早日确定当事人间的关系为目的。
    4.期间计算不同。因为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而请求权的范围十分广泛且具有共同特征,因此,各国民法均在法律上作出了总括性的规定。
    5.法律效力不同。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本身当然消灭。而诉讼时效的效力,尽管各国民事立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但大多数国家采用诉权消灭主义或抗辩权发生主义。
    6.条文表述不同。
    
    三、除斥期间的特点有哪些?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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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2: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