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宅基地纠纷 |
释义 | 一、如何从法律角度解决宅基地纠纷 如下从法律角度解决宅基地纠纷: 1.协商,因农村宅基地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2.调解,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3.仲裁,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根据纠纷内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宅基地纠纷的管辖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由宅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属于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专属管辖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宅基地纠纷的常见情形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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