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
释义 | 一、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 异议之诉的管辖涉及到两个问题,(一)异议之诉由哪个法院管辖。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均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利。笔者认为,为兼顾执行效率和诉讼公正,在执行法院与作出执行名义的法院不一致的情况下,为避免异议之诉的判决与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相矛盾的情况出现,应由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负责异议之诉的审理。(二)异议之诉由审判机构审理还是执行机构审理。在我国现行的执行体制下,执行机构的设置以及执行权的配置保留了执行庭的裁判职能,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都有同样的裁判资格,从实践看执行机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之诉。但从审执分立的规律来看,我们倾向于由审判机构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之诉。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对于执行的期限,执行异议是可以提的,执行异议也分有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提出的主体各有不同,法律规定的也不同,此内容仅供参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如何提出执行异议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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