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医疗期工资待遇主要是指员工在医疗期内,企业按照何种标准向员工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此各地区及司法实践中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地区不同企业规定的方式各有差异。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显各地方对医疗期工资待遇的具体发放标准并不统一,医疗期工资待遇归纳起来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按照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 2、按照员工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 3、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支付; 4、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工资,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 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医疗期工资的“底线”是一致的,即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医疗期待遇/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最低。 二、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他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实施《医疗期规定》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细则,并及时报劳动部备案。 法律咨询: 网友:工伤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有一定的停工留薪期(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停工留薪期的大致范围,地方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伤,制定不同的停工留薪期。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职工医疗期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工资待遇可以按照原有工资的比例进行发放,一般医疗期是不能超过24个月的。不同的期限所以工资计算也是不一样的。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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