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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至哪里
释义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至哪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以上是一篇关于“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至哪里”方面的介绍,主要介绍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以后的上报部门,还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以及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对于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问题,避免引起纠纷,建议咨询一下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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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7:2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