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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公旧伤复发能算工伤吗?
释义
    10月24日,我区某电信公司员工李某来电咨询,称其以前非因公受伤,后在工作中导致旧伤复发,能算工伤吗?
    李某介绍,他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今年5月中旬在一次非因公意外导致左膝盖受伤,当时医院鉴定无骨折现象,按照扭挫伤治疗大约三个多月,伤愈后均能正常行走。
    李某平时工作内容为网络资源数据的维护和监管,少出办公室。今年8月初工作调整,李某被安排跑外勤,负责装机维护,需要大量走动。一天晚上,李某回到家发现膝盖位置异常疼痛,第二天去医院检查发现为后交叉韧带撕脱骨折,后按照公司规定请病假到医院手术修复。李某想问,这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如果可以认定,由什么部门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区人社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对此答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初步认定李某受伤情形不属于工伤。关于申请工伤认定手续的问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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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8: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