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自愿履行债务后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吗 第三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债务人构成不当得利,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2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建议第三方要替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是,必须要知会债务人,得到了债务人同意后才能够真正的帮助到债务人。第三人未经债务人同意自愿履行债务后债权人又不认账了该怎么做,自己的确需要律师的帮助,可以在线咨询法律咨询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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