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动产抵押需要股东同意吗 |
释义 | 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针对于企业动产抵押是否需要股东同意的问题,法律网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企业动产抵押需要股东同意吗? 企业动产抵押是否需要股东同意应当视情况而定: 1、如公司章程约定公司资产抵押须由全体股东同意,则应遵守章程规定; 2、如公司章程对公司资产抵押处置程序未作具体约定,则视抵押资产对公司的重要性不同,有不同的处置方法: 第一,抵押的动产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一般不超公司总资产的5%),则属于正常经营问题,董事会或董事长与总经理共同就可以决定; 第二,抵押的动产对公司具有重要性(一般超公司总资产的5%),则属于公司经营方针或投资决策的重大问题,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会的决策职权,应当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二、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以上便是法律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企业动产抵押是否需要股东同意的内容,一般是根据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如果章程规定需要全体股东的同意才能办理动产抵押那就必须按照规定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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