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的管辖规定是: 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行为地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知识产权行政诉讼可以指定管辖吗 法律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诉讼案件是可以指定管辖的,例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一级的法院指定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三、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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