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合同的无效期限如何确认 |
释义 | 一、行政合同的无效期限如何确认 行政合同的无效期限是没有明确规定的。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分别有: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政合同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行政合同无效;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合同无效;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为无效。 二、行政合同无效怎么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 行政合同撤销的条件如下: 1.一方实施欺诈行为所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 3.因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 4.明显显失公平所订立的合同; 5.其他法定事由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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