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医生误诊去哪个部门告 |
释义 |
一、医院医生误诊去哪个部门告 可以去医院投诉,找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医院误诊还可以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 《医疗纠纷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二、医院医生误诊相关部门的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医疗纠纷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纠纷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纠纷管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误诊应当承担的责任 从过错原则上看,无过错的误诊不承担法律责任,有过错的误诊可能要承担如下责任: (一)医疗事故责任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二)民事法律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对不构成医疗事故,但经审理能够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误诊行为,符合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确定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对技术性误诊,无论给患者造成何种程序的损害,都要由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医院医生误诊去哪个部门告,其实问的就是医院医生误诊可以去找哪个部门解决。可以去找医院协商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去找卫生行政部门去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会对医疗纠纷进行处理,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有疑问,欢迎来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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