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公司的担保范围 |
释义 | 根据2010年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经营范围为: 一、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 为。 二、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经营一部分非融资担保业务)。 三、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原材料赊购担保、设备分期付款担保、财产保全担保、租赁合同担保、其他合同担保。 (四)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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