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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谁管辖
释义
    一、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谁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 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在诉讼中还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
    (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答辩的权利;
    (3)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回避的权利;
    (4)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经人民法院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
    (7)经人民法院许可,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及有关法律文件的权利,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8)查阅、改正庭审笔录的权利;
    (9)在审判前,原告有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发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
    (10)在诉讼过程中有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权利。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临时吊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非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罚款以及警告等行政的处罚不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以及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还有,拒绝或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谁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一般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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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