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
释义 | 一、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即,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为人在交通运输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并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五)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六)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七)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八)严重超载驾驶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死刑吗 交通肇事逃逸没有死刑。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逃逸罪的立案程序 交警部门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是该适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还是适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准确。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怎么认定?的相关知识,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的比较完善和全面,因为现实中的情况是复杂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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