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
释义 |
一、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 你向执行法院提出是唯一生活住房,执行法院按理不能处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确实对不动产的执行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即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但此处“必需的居住房屋”与人们常说的“唯一住房”有很大区别,不可一概而论。 2、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如,你的唯一住房非常奢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你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你所谓唯一住房,是你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你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了,这是法院可以执行你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唯一住房不执行是一般,执行是例外。 ![]() 二、法院执行与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法院执行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所示: 1、申请的主体不同,即申请法院执行是诉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换而言之就是,申请法院执行的是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而强制执行的主体仅仅是法院的执行局依据判决书而为的行为; 2、法律效果不同,即申请执行只是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保护自身利益的申请书,这仅仅是提交文书的行为,而强制执行则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做出的有效方法来保证申请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唯一住房怎样逃避执行的相关内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唯一住房法院一般来说是不会进行强制处置的,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法院是可以依法执行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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