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是否会被记入违法犯罪档案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罚款是否会被记入违法犯罪档案 行政处罚罚款是不会被记入违法犯罪档案的,罚款不属于刑事处罚。 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行政罚款不服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您,对于行政机关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均可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 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 三、行政罚款要在什么时候交 行政处罚罚款应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给银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收到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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