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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二)定义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三)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四)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五)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多长时间出结果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一般是30天就能出鉴定结果。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三、交通事故中的三期鉴定,怎么判断?
    (一)《民法典》(侵权编)的相关内容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关于这一标准我们从字面含义上可能无法去理解,但是大家只要记住三期包括哪三期,然后相应的标准问题就会简单很多。以上是法律网编辑对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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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