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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专利转让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释义
    一、专利转让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
    专利转让必须签订书面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二)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三)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四)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五)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六)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八)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二、专利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二)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可以下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三)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四)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三、专利转让合同生效条件
    专利权转让一般都是用合同的方式,但并不是合同签定后专利权就能生效的,还需要去相关部门登记才能生效的。
    《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转让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看起来两者不一致,但《民法典》所规定的是转让合同的生效,《专利法》规定的是转让行为的生效,这有点象《民法典》规定房屋的转让,自办理产权证过户手续时生效一样
    比如:在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与客户a订立转让合同后,又与客户b就同一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订立了转让合同,且与客户b共同到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那客户b就是本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受让人。但与客户a之间的转让合同仍然有效,客户a可以依据此合同要求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转让合同要到知识产权局登记,登记之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转让给予公告。转让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不是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专利转让合同应包含哪些内容的法律知识。现实当中专利局审核通过后就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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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