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
释义 |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本罪的主体限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量刑标准为: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2.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到7年有期徒刑。 法律网提醒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 三、背信损害行为的认定条件 1.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2.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3.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4.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 5.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6.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7.其他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