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偿租赁办公场所的合同怎么写 |
释义 | 一、无偿租赁办公场所的合同怎么写 无偿租赁办公场所的合同如下写: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 二、终止场地租赁合同怎么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场地租赁合同是因当事人违约解除而终止的,在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 场地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场地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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