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故意污损号牌的行为扣12分,并处罚款200元。故意污损号牌的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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