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合同可撤销的规定 |
释义 | 一、民法典关于合同可撤销的规定 1.可撤销合同在民法典中是指那些因缺乏一定生效要件,其有效性需由具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来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2.可撤销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不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 3.民法典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一方或第三人以欺诈; (3)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显失公平的。 在这些情况下,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无效和撤销后果 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被撤销时,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有过错的一方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相互返还,如果不能返还,应折价赔偿。 3.如果合同的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其他部分将继续有效。 无效合同是指那些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内容或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应确认为自始无效的合同。 这些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并且在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之一时,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确认无效,将具有溯及力。 对于合同法的其他相关规定,你还有哪些疑问?法律网将持续为您推送法律干货,欢迎关注我们获取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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