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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管辖权原则
释义
    关于刑事管辖权这个问题是比较宽泛的。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都要涉及管辖权的问题,管辖分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总体原则由犯罪地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管辖。
    级别管辖总体原则为基层法院管辖。根据案件的情节轻重,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除此之外,还有移送管辖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的相关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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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6: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