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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释义
    一、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施工总包单位具备施工条件书面意见;
    (五)施工合同、招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
    (六)监理合同、监理单位签署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中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具体措施的书面意见;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八)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九)按政府文件规定,新开工项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都必须办理民工工资预留户手续(所有资料应带原件审核备查)。
    
       二、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久
    三个月,到期后可以申请延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第十条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三、施工许可证由哪个单位办理
    办理:建设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但是总包要配合。《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的相关知识,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是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已经批准,其他文件材料已经期权,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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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