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转让三方协议怎么签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转让三方协议怎么签 1、协议主体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单位资质转让本质上是公司股权转让,所以协议主体应该是出让股权的主体和收购股权的主体!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如上所说,转让是有风险的,所以在转让协议中,需要对转让方基本情况做详细的描述,以避免转让方隐瞒情况,造成受让方损失! 3、支付方式 一般情况下都是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一方面保障转让方不会将公司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资质转让出去,却收不到钱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有利于督促转让方配合转让手续的办理! 4、转让协议变更和解除情况约定 转让双方需要约定出现哪些情况,双方可以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怎样的责任! ![]() 二、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签订 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的主要合同条款内容如下: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项目概况(包括:坐落地点、项目性质、四至、占地面积等) 3、转让方对在建工程转让限制条件的不存在或已解决承诺 4、项目转让时土地使用权性质,获得方式及使用期限 5、转让费用的构成、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6、项目用地、工程建设的有关审批程序重新办理手续协助 7、在建工程转让交割日期及方式 8、双方的权利义务 9、违约责任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它事 三、建筑工程合同中挂靠和转包的法律风险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由于建筑施工合同的特殊性,发包方实际已经占有建筑工程,承包方或接受转包方投入的人力、物力已经变成了不动产,根本无法返还,因此,处理因转包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案件时,只能是折价补偿。 建筑工程已经完工且质量合格,发包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接受转包方)相应价款。合同已经履行但尚未完工的工程,应当对已完工程的造价予以鉴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已完工程的实际造价支付给施工企业相应的价款。 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发包人起诉,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 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转让三方协议怎么签的相关内容,转让这种行为最好是签订相应的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相关人员的利益。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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