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施工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
释义 | 2012年,我办收到A公司的求助函,反映该公司主要从事医疗耗材的生产,2007年B公司承揽建设A公司一期厂房并投入使用,2011年B公司与A公司再次签订建设A公司二期厂房合同,后完成基础打桩等工程,准备进行钢结构施工。此时,A公司发现B公司建设的一期厂房出现地板龟裂等质量问题,并被国家药监部门要求停止生产。A公司提出终止二期建设合同,并研究一期工程质量问题解决方案。2012年年底,B公司所属数十名民工聚众围堵A公司,要求A公司支付B公司拖欠民工。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企业反映情况后,我办立即与当地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沟通联系,到现场核实有关情况,与当地政府共同协调当事人双方,避免将矛盾扩大。 经验和教训 1、企业在厂房建设中,应对工程施工方的资质和实力进行了解,通过质量保证金等形式保证工程质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如企业发生此类工程质量问题,应注意取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工程质量鉴定等形式,确定施工责任。 3、企业在签订施工建设合同时,应注意对施工质量责任的约定,约定施工方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承担的责任。 4、企业发生农民工围堵情况时,应及时报警并与当地政府和台办进行联系沟通,确保问题及时妥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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