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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仲裁调解?
释义
    
    一、什么是仲裁调解?
    仲裁调解是指在仲裁庭主持下,仲裁当事人在自愿协商、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并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仲裁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仲裁调解有什么作用?
    在我国,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调解程序只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启动,不是仲裁程序中的必经阶段。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会询 问参加仲裁的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将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则仲裁庭不能启动调解程序,所以,仲裁程序中是否启动调解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仲裁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
    调解在快速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成本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1、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由申请仲裁的一方撤回仲裁申请,则 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退回部分仲裁费给当事人。
    2、调解达成协议的,自动履行的比例更高,节省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也能有效降低一方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风险。
    3、调解解决纠纷能使双方当事人继续保持友好的关系,有利于双方今后的商业往来及合作。
    鉴于调解具有诸多好处,当事人应认真对待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充分准备,积极参与。首先,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注意态度。认真考虑自己的 胜率和输率,更要考虑自己的不足之处,调解时不能要价太高,实践中面临的执行难问题要作为让步的一个因素在调解时予以考虑,否则容易适得其反。其次,当事 人要把握好接受调解方案的时机和方式。既要考虑实现本方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可接受度,在一个相对合理的平台上尽快接受调解方案。
    另外,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是灵活多样的,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也可以在庭审后进行;可以口头磋商,也可以书面交换意见。仲裁庭一般会以下列三 种方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
    1、一是仲裁庭同时与双方进行磋商(俗称面对面);
    2、二是仲裁庭分别与双方进行磋商(俗称背对背);
    3、三是双方自行磋商。当事人应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退一步海阔天空”是当事人对待调解的重要技巧,不妨在参与调解时留意运用。
    三、仲裁与调解有什么区别?
    仲裁与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法律效力不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仲 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而调解不是终局的,一方当事人拒收调解书,该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 这样就会影响争议的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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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