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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释义
    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来详细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知识产权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1、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情节严重之行为。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可以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情,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经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且经销金额较大的行为。
    3、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和单位,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
    二、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认定
    1、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行政犯,即是违法了经济、行政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家制定的《商标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行政犯由于其伦理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较弱,不宜对其主观犯意过于苛刻,行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宜作为犯罪对待,过失行为通常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其次,知识产权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不能由过失构成,也是由刑法的规定所决定的,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否可以由过失构成,理应以刑法规定为限。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行为即时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第三,过失不构成犯罪,符合国际立法的原则,世界上除了意大利以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没有将过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笔者认为,将过失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与刑法原理不符,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合世界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2、行为人不作为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要求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行为人均采取积极地行动并追求希望犯罪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客观行为都采取作为的形式,不作为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判断不作为犯罪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需要强调的是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根据,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其为作为的根据。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同时要求刑法的认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刑法的认可或要求,
    3、行为人即使不履行这种义务
    也不构成犯罪。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负有审查和删除侵权作品的义务,但如果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不作为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刑法总则、分则均没有规定,所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不作为情节如何严重、社会危害性如何严重都不构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同时《刑法》第261条规定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构成犯罪,另外偷税罪、侵占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都属于不作为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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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