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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有多久
释义
    一、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有多久
    破产申请的受理时限有十五日内。人民法院需要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法院需要延长裁定期限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延长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二、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流程:
    1.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办理注销登记。
    
    三、破产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法律网提醒您,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也就是一个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它所欠的债务即可申请破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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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11:3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