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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缺陷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释义
    一、工程缺陷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缺陷责任期的开始起算日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二、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何区别
    1.法律规定不同
    缺陷责任期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质量保修期规定在《建设工程程质量管理条例》。
    2.起算点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缺陷责任期是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时间减项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就将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而对于质量保修期,《建设工程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显然二者的计算期限明显不同,前者是从竣工验收之日计算并非竣工验收合格。
    3.期限不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具体由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责任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部分进行了分别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缺陷责任期只规定了最长期限,而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则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为5年,合同双方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约定,但是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期限。
    4.功能不同
    在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程缺陷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工程缺陷的处理方式如下:
    如果承载力的质量存在缺陷的,应当进行返修处理与加固处理。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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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