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 (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二)对立案材料的审查:不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接受的控告、举报、报案、自首材料还自己发现的案件材料,都应当进行审查。 (三)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检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应当依法作出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相应的处理。 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请求人民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权。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如果其控告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3项的规定时,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实,不是所有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犯罪行为和解后都可以撤诉,大多数的拒执罪还是按照公诉案件来处理的,也就是说能否撤诉完全取决于拒执案件的详细情况。但即便不能撤诉,出具和解协议书的可以从轻处罚。 ![]() 二、拒不执行罪是自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一般是公诉案件。符合一定条件,就会成为自诉案件。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拒不执行罪如何立案标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款规定的裁定。下列情形属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流程是什么的相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大家对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立案流程应该有所了解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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